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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建筑防水工程将有标准可依,大面积工程应组织专家评审

今后,深圳建筑防水工程将有标准可依,大型防水工程需经专家评审后才能实施,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“2009首届中国建筑防水(南方)专家论坛”了解到的。来自全国建筑防水领域的专家就建筑防水的趋势、新型建材的应用等进行了深入的研讨。 在会上,记者了解到,深圳市强制性地方标准《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》即将发布实施,规范根据深圳的实践经验、地区环境等,提出了一些新的理念,《规范》的出台,使防水工程设计、施工、验收将有章可依。另外,《规范》规定,防水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屋面防水工程、地下防水工程三层以上(含三层)或防水面积超过1.5万平方米等防水工程的设计,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评审,这在全国还是首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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